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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母勾人 法官判不配做媽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9.02.11
作風大膽的張姓女清潔工,挑逗丈夫的同事,在辦公室或公園主動獻身,還強拉至廁所親熱,她的丈夫不甘綠雲罩頂,訴請離婚,法院昨天判准,並指她的行為是「壞榜樣」,裁定女兒監護權歸父親。
「我受傷很重,夫妻已無法相處。」張婦的邱姓丈夫得知勝訴後表示,妻子讓他戴綠帽,對象還是他的同事兼好友,讓他在親友和同事面前抬不起頭。
桃園地院調查,在運動器材公司擔任清潔工的卅三歲張姓婦人,去年初曾數度勾引丈夫好友鄭姓同事,起初鄭不為所動。
五月某個晚上,張婦穿短裙進入鄭的辦公室,主動在鄭的身上磨蹭,鄭被挑逗到慾火焚身,兩人就在辦公室發生第一次關係,之後兩人數度到公園幽會。
後來鄭姓男子對張婦丈夫心生愧疚,有意和張婦疏遠,不過張婦不放過他,去年七月在公司廁所門口把鄭強拉進廁所親熱,被同事目擊,公司獲報通知張婦丈夫,難堪的邱姓男子氣得要和妻子離婚,要鄭姓同事以出庭作證作為原諒他的條件。
夫妻打離婚官司時,張婦離家躲避,未曾出庭,鄭姓男子作證說,張女對他說「我老公無法滿足我才找上你」,起初他不願意,但張婦「站在廁所門前等我,堵住去路還問想不想做」,不斷挑逗、主動擁抱,還拉他的手撫摸她全身,「躲不掉她的挑逗和糾纏」,才多次偷情。
法官認定張婦婚外情,判准離婚,並指她的大膽作風是壞榜樣,不適宜當六歲女兒的監護人,因此剝奪她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