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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出軌契約》蓋章切結 偷吃託辭無效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8.12.23
台北縣曹姓富商在婚後簽了一張「億元」切結書給妻子,內容主要有三點,就是不打、不罵、不帶女人出場,否則願意離婚及支付一億元。不過法院審理時,他說這只是「愛情表示」,並無真意。
法院調查,曹姓商人在九十四年四月與歐女辦妥結婚登記後,曾在同年四月底與十二月分別簽下「協議書」與「切結書」,兩份內容大致相同,但協議書約定若丈夫偷腥,曹願意「無條件離婚」,而切結書則約定要賠一億元。
切結書內容大致為「從今起,我絕不動手腳打她,我盡可能不再用不當言語罵她,我絕不帶任何女人出場或約會,否則我願意與她離婚及NT.1億元給她」,還有曹的簽名及印章。
後來歐女以此切結書向法院請求履行協議,曹姓商人趕緊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以兩人的婚宴是在餐廳包廂內進行,並非公開儀式,欲以僅是同居關係來解套。
不過,法官根據歐女提供的照片,認為餐廳外掛有「曹歐府聯婚」及宴客為由,確認兩人婚姻有效,因此歐女才得以主張「丈夫偷腥」,違反切結書為由,向法院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