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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爬牆通姦 還做筆記「陰莖比老公粗」

壹蘋果網絡 2008/12/02

台北一名梁姓男子去年五月在家中發現一張被撕碎的紙,好奇拼湊發現,字條上竟然寫著「陰莖比梁粗」的內容,梁男氣得逼問妻子,才得知妻子外遇已經3年多,每次和情夫嘿休完,就會把兩人的比較寫在紙上。廖男憤而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情夫廖姓男子必須賠償梁新台幣30萬元。

梁男表示,三年前發現家中出現不尋常電話,開始懷疑妻子有問題,但並沒發現任何證據。直到去年五月間,無意間發現妻子撕碎的紙張,才發現妻子通姦的證據,逼問妻子後,妻子坦承和廖姓男子多次通姦,並且在外激情車震,嘿休完之後,會將丈夫和情夫兩人的床上功夫和陰莖長短大小拿出來比一比。廖男雖否認通姦,但因女子拿出「做愛筆記」,法官認為兩人確有通姦事實,判決廖男必須賠償梁男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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