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潘麗麗只要兒女 不要贍養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27/57/1a6as.html

潘麗麗只要兒女 不要贍養費

【中國時報 2008/11/27 劉宜/台北報導】

 首爾電視節影后潘麗麗今年8月與丈夫楊瑞義離婚,結束了長達18年的婚姻,她一毛贍養費都不要,只要求把兩個小孩留在身邊,她苦笑說:「我完全不用爭撫養權,這點我很感謝他。」

 楊瑞義在梨山經營果園,在台北工作的潘麗麗兩度上梨山抓姦,一次是去年8月,第二次是今年8月,她說:「我還在療傷,他就跟別的女人在一起了。」據知,新的外遇對象是26歲的年輕女子,潘麗麗說:「若這個女人適合他,我祝福他。」

 潘麗麗離婚,一兒一女都很懂事地安慰她,她說:「為了他們,我不再流眼淚。」她不要贍養費,但卻替孩子爭取1年12萬元生活費,及1年12萬保險費兩樣基本開銷,她說:「我很有骨氣,今年跟他買3箱高麗菜,還照算錢(4200元)給他。」前幾天,她開車回家,驚覺過去就像電視劇在眼前播放,讓擅長演傳統女性角色的她覺得格外諷刺,因此決定放手。


Professional team

您需要有力、有效、專業的協助,今日徵信社以我們的在法律面的專業、案件的經驗、人員的素質向您驕傲地保證,我們絕對能掌控、分析、處理案件。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電話諮詢LINE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