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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分居先簽協議 可免被捉姦
蘋果日報 2008/11/27
相處之道
樹德科技大學性學研究所所長林燕卿說,夫妻感情不和,應先嘗試溝通、試著體諒對方,不宜動輒分居;若選擇分居,也應保持聯絡,而非互不往來,以免雙方因心理寂寞空虛,轉而尋求其他的感情慰藉。
找回戀愛時浪漫
林燕卿表示,婚姻生活可能因經濟狀況、一成不變等因素,導致夫妻感情轉淡甚至不和,此時雙方可嘗試找回戀愛時的溫柔浪漫,多為對方設想,努力修復感情;分居代表雙方對婚姻還未完全絕望,但人的自制力有限,分居久了難免會寂寞,易被其他感情感動,因此分居夫妻也應保持聯絡,關心對方。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紀冠伶指出,夫妻感情若無法持續,分居不見得是好方法,只會讓雙方都被婚姻關係約束;若選擇分居,建議可事先簽訂協議,承諾不追究對方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法律責任,如此就可視為對彼此的「事前縱容」,不致因與他人發生性關係遭控妨害家庭。
若分居期間發現配偶通姦,林燕卿建議,即使未簽事前縱容協議,也不宜動輒提告,雙方應冷靜溝通未來,才具建設性。
◎記者林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