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警員偷情 枕邊洩密…判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595515.shtml
警員偷情 枕邊洩密…判刑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王宏舜╱台北報導】 2008.11.11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安和派出所前巡佐蔡進興,涉嫌洩漏維護國家元首行車動線安全的「永平密語」內容給葉姓情婦,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蔡進興有期徒刑四個月、減刑為兩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
蔡進興在94年間,在台北市某賓館洩漏「永平密語」的內容給葉姓女子,並交付「永平密語代號表」給葉女影印留存,而遭到大安警分局移送偵辦。
法院判決指出,蔡進興身為執法警員,應具有相當法治觀念,卻知法犯法,將公務機密資料外洩,自我檢束能力低弱;但是蔡犯後坦承犯行,因此予以簡易判決處刑。
蔡進興和葉姓情婦兩人都已婚,據同仁表示,當時雙方家庭是一起出去玩,不知為何蔡和葉女卻在一起;葉婦指控蔡在退休前和她發生不倫戀,事情曝光後,她的兒子為此燒炭自殺;葉女還委請市議員討公道。
當時蔡進興曾口頭承諾要給葉婦200萬元,但後來蔡避不見面,葉女眼見協議無效,憤而向警方展示永平密語,她指出蔡當時跟她炫耀自己身兼要職、執行特種勤務。不過警方調查時,葉聲稱密語表是葉婦趁他酒醉不醒時,偷拿走他的皮包內的永平密語,他沒有要將陳水扁的行程洩漏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