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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抓姦被拍到裸體 辯稱談生意

【聯合報╱記者吳明良╱台南報導】 2008.06.26



台北市湯姓婦人與李姓男子從台北驅車到台南市的賓館偷情,湯婦丈夫雇用徵信社人員一路跟到賓館破門而入,拍到湯女裸體在床上,李姓男子穿長褲躲在浴室的鏡頭,報警處理。湯婦與李姓男子仍辯稱只談生意及聊天,並沒發生性關係。警方依妨害家庭罪嫌將2人移送法辦。



警方說,前天下午4時,52歲的湯婦在台北市民族東路坐上57歲李姓男子的轎車,就被丈夫帶同徵信社人員盯上,3組徵信社人員分持錄影機全程錄影。昨天凌晨2時進入台南市崇德8街的賓館,湯婦丈夫與徵信社人員隨後跟入,租下另1個房間,直到3時30分才破門抓姦。



湯婦丈夫說,妻子進住的房間車庫未關鐵門,他與徵信社人員直接上2樓踹開房間門,發現妻子全裸坐在床上,李姓男子上身裸露,穿長褲躲在浴室,床上有2團使用過的衛生紙及1根體毛及妻子的內褲。警察一分局接獲湯婦丈夫報案,派員趕往將湯婦及李姓男子帶回調查,並將衛生紙團及體毛等證物送交化驗。



警方調查,湯婦及李姓男子供認前天下午2人從台北驅車南下,昨天凌晨投宿台南市的汽車賓館,儘管湯婦丈夫認為抓姦在床證據齊全,但兩人仍說沒有發生性關係,在房間只是談生意、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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