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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只「打」沒「插」?陰道細胞拆穿謊言
2008-06-21 中國時報 【陳俊雄/北縣報導】
以往習用的「強姦」雖已改為廣義的「妨害性自主」,但我國通姦罪仍採「插入」說。遭母親捉姦提告的跆拳道詹姓教練,和與他有染的鄭姓女教練在上訴時,改稱衛生紙上的精液是「打手槍」所留,法官提出「萃取細胞為陰道上皮細胞」的衛生紙鑑定報告,讓這對通姦教練啞口無言,分別遭判4月與3月15天徒刑確定。
詹姓跆拳教練被妻子懷疑與鄭姓女助教有染,詹母為媳婦抱不平,與老伴在九十五年三月廿四日一起突襲兒子道館,並找到兩坨沾有精液的衛生紙。
事後送檢發現,這兩坨衛生紙上確有詹男、鄭女體液。媽媽大義滅親之舉,也讓兩人在板橋地院一審時,因通姦罪遭判4月與3月15天徒刑,民事部分均遭索賠2百萬元。
由於我國的通姦罪仍採「插入說」,自瀆、猥褻並未構成通姦犯行,兩人上訴時辯稱,衛生紙上的精液確實是詹姓教練所有,但來源是「打手槍」而非「性交」。
詹姓教練在法庭上振振有詞地表示,他和鄭女並未發生性關係,衛生紙上的精液,全是鄭女為他打手槍所遺留。鄭女也辯稱,DNA驗出來的皮屑,是她用衛生紙擦手留下來的。
不過,一審法官審理時,早在衛生紙鑑定報告中指出,衛生紙上的萃取細胞為「陰道上皮組織」,二審法官提出這份和詹、鄭辯稱是「手部皮膚組織」相差甚遠的鑑定報告,也讓兩人啞口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