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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男子助情人丈夫捉姦離婚
武漢晚報 2008/6/16
本報訊(記者 徐丹 通訊員 朱元斌)妻子在外地工作,找了幾個情人,丈夫卻苦于無法蒐集証據而離不了婚。正在苦惱之時,妻子的其中一個情人卻意外來電,表示願意和這名丈夫結成聯盟,一起捉姦。
王某和妻子張惠(化名)1995年結婚。2007年初,張惠被公司調往西安任地區經理,夫妻二人從此分居兩地。不久,王某聽說妻子在西安有了情人,就趁妻子回漢之際偷偷翻查她的手機,並撥打其中一個聯繫最多的電話號碼質疑,但遭到對方否認。
今年4月,王某來到漢陽區建橋街司法所求助:希望與妻子離婚,卻因沒有妻子出軌的証據而擱置。
6月13日,王某意外接到之前撥打電話機主的來電,對方這時承認他是王某妻子的情人,後被其妻子所騙一直憂鬱,他表示願意給王某提供線索,幫助他找到妻子出軌的証據。
昨日,王某再次來到司法所求助,該司法所法律專家表示,這名情人的口供本身已經可以作為証據之一,只要能夠証明妻子已經與第三者在一起,那麼丈夫可以單方面向法院申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