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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夫在港通姦 妻提告不受理(蘋果)
蘋果日報 2008年06月12日
夫在港外遇 妻提告不受理
iPod存偷情自拍 海外微罪法院無權審
【張沛森╱桃園報導】彭姓男子趁妻小長期旅居加拿大時,與李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還同遊香港,在飯店內自拍性愛畫面,去年八月彭妻返台探親,因兒子意外在彭男的iPod(隨身影音播放器)發現父親與李女的性愛影片,彭妻獲知憤而向法院提出自訴,控告李女妨害家庭。但因通姦地點在香港,法院以無權審判不受理。
屬地主義
桃園地院發言人徐培元說,因通姦及妨害婚姻等本刑三年以下的微罪,法院均採屬地主義,彭男和李女發生性關係的地點在香港,不適用於台灣的《刑法》,法院也無審判權。
根據被告李女的律師轉述李女事後抱怨說:「真的恨死他了!明明是他們夫妻之間的事卻拿我做墊背!」因彭男走避加拿大,她只能獨自面對司法,並遠赴香港為自己舉證,不過此事也讓她認清這個男人的真面目。法官表示,彭男(五十歲)和妻子(四十九歲)結婚二十多年,育有三名子女;十年前因子女到加拿大求學,彭妻為方便照顧,長期旅居加拿大。
夫老羞成怒要求離婚
去年八月間,彭妻帶著子女返台探親,兒子在把玩爸爸的iPod時,無意中發現爸爸和二十八歲的李姓女子口交和性交的影像,隨即轉告母親,彭妻要求丈夫與李女斷絕關係,但沒想到丈夫卻老羞成怒,反而要求離婚,還稱準備與李女「試婚」,翌日即離家出走。彭妻乃檢附性愛影片向桃園地院提出自訴,控告李女妨害婚姻。但彭妻委託律師提告後即遠走加拿大,彭男亦避居加拿大,兩人均從未出庭。
法官傳訊李女到庭時,李女坦承該性愛影片是她和彭男在二○○五年十一月中旬前往香港旅遊,投宿在香港朗豪酒店時,由彭男以數位錄影機攝錄。
返香港酒店拍照證明
但李女的律師劉楷以彭、李二人通姦發生時地不在台灣、國內法院無權審判為由提出抗辯,李女為了證明所言不假,事後還重返香港朗豪酒店,拍攝當初與彭男住宿房間的陳設、裝飾等。法官從性愛影片中朗豪酒店的標誌,確認當時發生性關係時地係在香港,依法不受理彭妻的自訴;至於彭妻另提妨害婚姻告訴,也因彭妻無法提出具體通姦證明亦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