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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妻掉錄音筆 錄夫偷情鐵證

自由時報 2008/6/9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你太太這樣會讓我有前科」,「放心!妳只要說,根本不知道我已經結婚,這樣就沒事」,一支遺落在犯罪現場的錄音筆(見圖,記者林俊宏攝),意外錄下的對話,成了通姦鐵證!



女知男已婚 通姦起訴



已婚謝姓男子今年2月在租屋處和蘇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被元配報警抓姦,但男女雙方堅決否認有性交行為,抓姦的元配苦於無法突破,結果任誰也料不到,元配不小心在現場掉落了一支錄音筆,返回尋獲時,裡面錄下謝男與蘇女的對話內容,台北地檢署憑著這段關鍵的露餡對話,認定女方早知男方是有婦之夫,依通姦罪嫌將謝、蘇2人起訴。



檢方調查,謝姓男子結識蘇姓女同事後,元配發覺丈夫生活有異,懷疑謝某有外遇,跟監發覺丈夫疑在外面暗築香巢。



今年2月,元配帶著警察衝進丈夫位在北市德惠街的租處,發現情婦全身赤裸和她的丈夫睡在一起,不但痛罵對方偷人搶她老公,並從現場找到1封疑是情婦寫給丈夫的情書,內容曖昧,女方還稱呼男方是「老公」。



另外,元配也發現2人所睡床單上留有疑似精液的痕跡,認為找到通姦證據。不過,情婦辯稱,她患有膀胱炎,因為尿失禁才留下尿漬,她和謝某並沒有性關係;此外,情婦強調從來不知道謝某已婚。



警方採集現場疑似體液後,元配離去,正在想如何進一步找尋通姦證據時,發覺抓姦用錄音筆不見了,研判掉在現場,只好請警方陪同再回現場去找,果然在現場不顯眼處找到,她的丈夫和情婦發覺一支錄音筆「無端出現」,頓時臉色鐵青。等到元配過濾錄音內容,一聽「賓果」,她想要的證據「竟然自動跑出來」。



本案中,謝某應知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構成要件必須符合男女被告一方有人事先知道對方已婚的事實,不過,卻沒料到他和情婦被「一支遺落在現場的錄音筆」給整倒。另一方面,現場床單送交化驗後,也確認是男方精液,檢方因此將全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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