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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證據打贏婚姻保衛戰 法官稱正當偷拍可以採信
華新網 2008-05-31
荊楚網消息 (楚天都市報) (記者余皓 通訊員劉連生 實習生文苗)在“私人偵探”的幫助下,陳娟(化名)打贏了一場婚姻保衛戰。昨日,硚口區法院漢正街法庭駁回了她的丈夫李林(化名)的離婚請求,判決不準離婚。
一起離婚案令人回味:丈夫與一女子關係曖昧,後向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妻子忍辱出資聘請私人偵探去“捉姦”,並當庭出示錄像資料指證。她挖空心思如此做法只是為了繼續保留妻子的頭銜。昨日,硚口區法院漢正街法庭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不準許離婚。
經過6年的愛情長跑,陳娟與李林于1990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2000年,夫妻倆開辦了一家超市,兩人勤扒苦做,積累了一些財富。
財大氣粗後,李林在外結交了不少朋友,時常應酬,有時在外過夜。起初,陳娟以為李林在忙于生意,沒有太在意。後來,有人告訴她,李林在外有了女人,還有鼻有眼地說出了女方的姓名。
她多次向李林追問,李林矢口否認有婚外情。矛盾發生後,李林索性于今年1月搬到外面居住。就在陳娟氣憤不已之時,她接到了傳票:李林將她告上法庭,要求離婚。訴狀中,李林稱,夫妻倆長期感情不合,現已分居感情破裂,不幸福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到底是誰不道德?”無奈之下,陳娟聘請了私人偵探。很快,私人偵探的調查結果出來了:與李林關係曖昧的女子已離異。私人偵探還提供了用針孔相機拍攝的一組照片:李林與該女子一起上街買菜,一起回家吃飯。鄰居還作了證詞,兩人在此居住已有一段時日。
5月初,此案開庭。法庭上,陳娟當庭播放了李林與該女人關係曖昧的錄像、錄音及照片,又深情回憶了和李林戀愛、結婚及創業的過程,指出兩人感情並未破裂,她請私人偵探“捉姦”的目的,不是要讓李林出醜,而是揭露婚姻受挫的真相。“盡管李林做了對不起我的事情,但我願意原諒他,我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林和陳娟近年來夫妻感情不和,係李林與他人來往關係不正常,導致夫妻之間產生隔閡,主要責任在李林,李林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有關夫妻雙方應相互忠誠的規定。因陳娟對李林的行為予以諒解,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李林的訴請不予支持,遂判決不準許兩人離婚。
說法
昨日,主審法官王世梅稱,《婚姻法》規定,不因夫妻一方有過錯而判離婚。離婚案中最看中的是雙方是否真正感情破裂,這才是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本案男方雖有過錯,但女方願意諒解他,維護家庭的穩定便體現在這個判決中,“希望世人以此案為誡,珍惜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
法庭作出這種判決,私人偵探的證據起到了關鍵作用。那麼,偷拍行為是否合法?法庭是否應該採信?
王世梅解釋說,法庭認為,陳娟出示偷拍的證據只是針對夫妻感情,這種取證只要不存在威脅、勒索錢財或故意散發等違法行為,法庭可以採信。如果這種證據用于上述違法行為,則不會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