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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內褲晾浴室 人夫被抓姦

[自由時報]

2人堅稱討論工作
陳男的妻子控訴,她與老公97年結婚,自前年1月起,老公常晚歸,甚至搬去跟徐女外遇偷情同住。前年4月深夜,她到徐女家抓姦,還請員警到場,起初敲門無人應,但聽到屋內一陣混亂,過了6分鐘,老公應門,並說「我來扛就好!」、「別這樣!你告我就好!」又稱2人只是「討論工作」。徐女否認通姦,表示因工作繁忙,才利用瑣碎時間在家討論公事。

陳男辯稱,徐女浴室的內褲非他所有,只是花色與樣式與他的類似;陳妻提出老公在家穿著內褲照片,證明陳男就是內褲主人,另有徐女與老公的親密照。

人夫求妻不要告她
外型可愛甜美、清新亮麗的徐女,在她家和已婚陳男深夜共處一室,元配知道丈夫外遇後到徐女家抓姦,目睹他的內褲晾在浴室內,陳男對妻說「別這樣!你告我就好!」元配提告;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以陳替徐女求情,稱他會負責,顯見已超越一般男女關係,昨判元配勝訴,2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深夜獨處 兩人判賠40萬
法官認為,徐女、陳男商談工作內容,卻排除其他同事參與,獨處到深夜,難認2人只是同事,陳男還幫徐女向妻求情,稱他會負責,顯見已超越一般男女關係,破壞陳妻家庭幸福,判徐女、陳男須賠償40萬元。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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