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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警劈腿 互LINE裸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梁姓男子婚前腳踏兩條船,和擔任公務員的陳姓太太結婚後,陳女指控他仍和婚前劈腿的洪女通姦,2人還以LINE互傳裸露胸部、自慰私處裸照,及性器官勃起等照片,向法院提告求償,高等法院認定洪女和梁男有不正當交往關係,昨判洪女應賠償陳女40萬元定讞。

陳女指稱,生小孩不久,就發現丈夫疑和婚前認識的女房仲交往密切,她偷偷檢查梁的手機,發現他們從99年起的1年多時間,幾乎天天互傳曖味露骨簡訊,及頻繁以即時通訊軟體傳遞愛意。

陳女說,洪女陸續傳送「你對我的用心的愛,我會永遠放在心裡」、「公.還有1320420秒(15天時間)才能看到你,真希望時間快點過」、「今天叫的很大聲,因為比之前有feel」、「要讓你睡飽,再溫存個三百回合」等露骨簡訊給梁男。

此外,洪女被查出以即時通訊軟體,傳送她裸露胸部、自慰私處等全身裸照給梁男,梁男則立即回傳全身裸照、性器官勃起照給洪女,2人幾乎如同「空中作愛」般。

陳女認為2人應已發生多次性關係,不滿洪女破壞婚姻,提告要她賠償100萬元。洪女否認通姦,辯稱2人間雖有網路性愛對話,但不能代表什麼。

高院審理認定,洪女和梁男在陳女婚後不久,即有超友誼的不正當交往關係,部分簡訊還發現,洪女甚至暗示、鼓勵梁男和陳女離婚,因此判洪女應賠陳女40萬元確定。陳女在向洪女提告求償後的第6天,已和梁男離婚。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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