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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人妻控訴丈夫虐待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

吳姓女子控訴王姓丈夫用韓國當紅聊天軟體傳送她的照片給網友並辱罵她,還曾在交往時傳送她的裸照跟朋友分享,造成她痛苦不堪,吳女更指出,當初結婚時,是王男拿結婚證書到網球場找球友簽名,證人根本未確定雙方意願,因而提起婚姻無效之訴,並求償25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確認婚姻無效,其餘駁回。

吳女開庭時表示,去年5月間,她跟王男以結婚為前提開始交往,約2個多月後,兩人一塊過夜,王男竟趁著她熟睡時,以手機拍下裸照,並用Line傳給呂姓友人「觀賞」,直到隔天兩人一同駕車外出,她在副駕駛座查看王男手機,才驚見裸照外流,兩人大吵一架,她本來想到派出所報案,王男拼命攔阻才作罷。

王男反駁,不論是拍攝裸照或是聊天內容,都是結婚前之事實,而當時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時,吳女不但在場,也有點頭示意,並無違法。

王男另指出,拍攝裸照的行為有不妥,但已獲吳女原諒,因此兩人才結婚,還到菲律賓長灘島渡蜜月,甚至擬定生子計畫,吳女卻態度反覆,屢次提出刑事告訴,儘管他積極行房,補償吳女,仍舊無法挽回,反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並求償30萬。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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