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熟女送600萬給幼齒小王 罹癌分手討不回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
陳姓熟女原與男友交往,卻劈腿鄭姓小王,2人愛得火熱,決定同居,
陳女並送給鄭男600萬元,希望鄭男好好照顧她,豈料戀情長跑9年告吹,
陳女要求鄭男還錢,台北地院今判陳女敗訴,鄭男免還錢。
判決指出,鄭男大學畢業就到陳女經營的卡拉OK店上班,雖然陳女當時有男友,
但2人每天一起工作,還趁陳女男友不在時「偷偷來」,日久生情,不久便展開同居生活。
不過陳女痛訴,2人交往9年後,鄭男就很少回家,後來她罹癌,鄭男也對她不聞不問。陳女還說,
當初她給鄭男1100萬元,條件是鄭男要照顧她,但2人已經分手,鄭男只還她500萬元,
她要討回剩下的600萬元。
鄭男則說,陳女當初給他錢時,雙方沒有任何借名、委任關係,
分手之後陳女向他要錢不成,還告他侵占,刑事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
法官認為,雙方雖曾討論要照顧彼此,
但無法證明600萬元的贈與條件就是「鄭男須照顧陳女」,
因此判陳女敗訴,無權要回600萬元。
201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