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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妻子與小王8天大戰15回 丈夫怒告妨礙家庭
已婚女子與男子發生婚外情,8天內2人大戰15回合,女子事後向丈夫懺悔,
更指出跟小王60分鐘內就行房3次,1天內還大戰6次,
丈夫氣得控告2人妨礙家庭並加控小王「和誘罪」,新北市法官判小王10個月徒刑。
女子因與丈夫吵架就離家出走,自行在新北市某處大樓出租,
小王得知後不斷獻殷勤並前往租屋處,2人8天內就大戰15回合。
激情退去後女子向丈夫坦承,並把8天做愛的次數、細節都招出來,
丈夫控告2人妨礙家庭,加控小王和誘罪。
由於小王多次送女子禮物,更承諾如果離婚會娶她,
檢方認為2人是你情我願,因此不構成和誘罪,只依妨礙家庭將2人起訴。
審理時,丈夫對妻子撤告,小王則是認罪。法官認為,發生性行為的時間、地點密接情況犯罪,
應論以接續犯,應論一罪,最後以9罪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