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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車震有聲無影 判無罪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2014年2月15日 台北報導〕
擔任某公司主管的李姓男子深夜與蔡姓女同事「車震」偷情,半夜才回家,老婆聞到他內褲有異味,懷疑「偷吃」,查看行車紀錄器,錄到兩人呻吟、喘息聲,蔡女還說「腰好痠」、「我的褲子呢?」李妻怒告通姦,因行車紀錄器鏡頭朝前,並未拍到影像,台北地院認定,無法光憑聲音證明有交合,判無罪。
判決指出,前年9月,李男公司舉辦赴泰國員工旅遊,出發前夕晚間10點多,李男與蔡女疑搞車震,凌晨1點多才回家,李妻洗衣時發現老公內褲不對勁,「炒飯」味道很濃重。
李妻趁老公隔天赴泰5天,保留老公的內褲與外褲後,提告並將褲子送驗比對;同時查看老公車上行車紀錄器,竟發現錄到兩人呻吟、喘息聲,還有磨蹭皮椅的聲響,蔡女還向老公抱怨「腰好痠」,並稱找不到褲子。
李男返國後,李妻向老公攤牌,並遭妻子錄音,李男堅稱「那天大家只是聊聊天,我沒動她,她也沒動我」,否認當晚有出軌;並說「妳聖經讀得不夠多嗎?這是合意性交」,「對,我做錯事,但我跟她在我生日前就已經玩完了、結束了」。
李妻控告兩人通姦、相姦,但兩人都否認。由於內褲檢驗報告,只驗出李男的精蟲反應,沒有蔡女DNA;法官認為行車紀錄器錄到的嬌喘和呻吟聲,並非只有性交才會發出,兩人行為「道德上雖屬可議」,但無從認定性器有實際交合。
至於李男向妻子的對白錄音,法官認為李男有明確說,當晚未與蔡女發生性關係,其餘「那檔事、通姦、做錯事」等用語模糊,也未具體指出特定時間,法官認定無法證明當晚的事構成通姦,判兩人無罪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