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不爽分手 小三嗆正宮性冷感
【聯合報╱記者王敏旭/新竹報導】
一名黃姓女子的丈夫外遇,事後良心過意不去,欲和「小三」要分手,但小三卻到她居住社區、工作地點等地叫囂、自殘,甚至傳出「妳性冷感、妳又沒情趣胖到快60公斤」等訊息,讓她一怒告上法院,提出精神賠償50萬元,法院判賠45萬元。
黃女92年間與丈夫結婚,但丈夫卻以生活上有「諸多壓力」為由,在民國100年間認識小三,外遇2年,事後不堪良心譴責,想和小三分手,才和妻子全盤托出。
未料黃夫和小三協議分手後,小三竟多次干擾她一家人安寧,還多次傳訊息表示「我不是他第一個外遇的對象」、「和你在一起都有做措施」、「他說妳性冷感,他無法達到高潮妳又不會愛撫也沒情趣胖到快60公斤」。黃女認為小三的舉止,造成婚姻的幸福圓滿破滅,提出5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時,小三不否認與黃女丈夫有外遇關係,聲稱當時自己受到黃女丈夫屢獻殷勤,還表示離婚後交往會提供生活費,甚至主動向她表示「和元配早已無性生活」,才被打動。
小三告訴法官,得知要「分手」時,只期望對方能向元配告知此事,取得諒解,但黃夫卻將責任推給她,多次到元配家卻不得門路,雖然情緒不佳,但絕無叫囂狀況。
法官根據新竹地檢署偵查內容,認為外遇女子確實影響元配的婚姻生活,提出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衡量元配精神損害及外遇女子的經濟能力,元配提出50萬民事賠償尚嫌過高,裁定以45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