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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贈屋贖罪 夫反悔判輸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一名已婚的林姓男子,偷情被蔡姓妻子發現,林男愧疚簽下協議書,允諾贈與新北市一戶房屋,事後卻反悔,拒絕移轉登記所有權。蔡女憤而提訴要求丈夫履行約定,新北地院法官依見證的律師證述認定確有此事,判林男須將房屋轉移登記給妻子。

蔡姓女子指控,與丈夫婚後育有一子,但丈夫卻從97年開始舉止怪異,調查後發現,竟與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長達6年,案發後,丈夫自覺慚愧,在律師見證下,簽署協議書,同意以夫妻贈與方式過戶名下房產,迄今未依約履行,不得已只好提告。

林男否認偷情,並反控蔡女婚後強悍,歷年來處心積慮逐步掏空他的資產,且協議書明訂內容為「若再與婚外情對象糾纏,才同意贈與房產」,但此並未發生,更何況該他的父母還住在屋內,如果真的贈與,將使家人流離失所,妨礙扶養義務履行。

判決書指出,雙方所簽署的協議書第2、3條分別載明:「林男不得再與吳女有任何聯絡包括電腦網路MSN、視訊、電子郵件、電話、見面等任何方式聯繫,亦不得與其他女子有任何外遇通姦行為」、「倘有違反約定時,甲方同意與乙方簽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

法官傳喚見證的律師認定,林男就是因外遇才簽署協議,且協議書不但經雙方同意,內容也經確認無誤,遂判蔡女勝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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