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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赤裸共處 「那個來」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1/06/06〔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葉男和吳女均有配偶,赤裸共處一室被查獲,涉嫌妨害婚姻罪,雄院認為吳女月經期間,又查無保險套、擦拭過體液的衛生紙,判決兩人無罪,案情頗為罕見。
檢方指出,前年1月2日晚上,葉姓男子在高雄市同事吳女住處過夜,隔天清晨6點多,被吳女丈夫會同警方前往查獲時,吳女裸露全身僅裹棉被,與下半身赤裸的葉男共處一室,兩人被依通姦罪起訴。
吳女應訊指出,案發當時在洗澡,聽到有人進來聲音才出來;葉男則表示,與吳女談論業務,後來因頭痛所以到她床上休息,兩人均否認涉案。
承辦法官調查,檢方並未提供被告兩人舉止親暱等證據,當天也未查獲保險套、擦拭過男女體液的衛生紙,加上正值吳女月經期,及醫院診斷吳女因經血過多疑子宮功能不良出血,尚難認定有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