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與小三生子 男貼部落格炫耀

自由時報 2011/04/17〔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28歲洪姓男子搞外遇,並與小三生下一子,不僅享齊人之福,還有兒子傳宗接代,洪男興奮地把滿月兒合照,以「ㄊ是我兒子」為題,貼到自己部落格相簿裡,卻被前妻人肉搜索查到,怒告丈夫與小三「妨害家庭」,屏東地檢署將2人起訴。

洪姓男子97年間認識小他6歲的女子,兩人交往進而發生關係,洪男與小三在高雄小港租屋,經常假藉出差之名,直奔高雄與小三約會。一開始,洪男享受齊人之福,高屏兩地與兩女性愛,體力卻逐漸無法負荷,終於露出馬腳。

丈夫因每次出差返家後,老提不起「性」趣,妻子故意挑逗丈夫到床上「拚戰」,丈夫卻「性」趣缺缺,妻子懷疑丈夫有外遇,每天吵鬧、逼問,洪男矢口否認,妻子卻苦無證據。妻子不堪精神折磨,疑因此患了憂鬱症,98年離婚獲准。

同年12月,小三產下男嬰,洪男興奮不已,在自己的部落格網站相簿內,以標題「ㄊ是我兒子」,張貼兒子滿月獨照及與洪男合照,洪妻雖與丈夫離婚,但仍不放棄追「誰是小三」,人肉搜尋到前夫的部落格,發現嬰兒的照片,推算小三是在於她和前夫婚姻存續時受孕,憤而提告。

Professional team

您需要有力、有效、專業的協助,今日徵信社以我們的在法律面的專業、案件的經驗、人員的素質向您驕傲地保證,我們絕對能掌控、分析、處理案件。

上一篇】 【返回法律常識】 【下一篇
電話諮詢LINE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