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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要不到錢罵夫「狗養」 外遇越妻離家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2011.04.13
新北市林姓男子因越南籍媳婦願嫁給他輕度智障的兒子,對媳婦疼愛有加,不僅出錢開早餐店讓她把薪水全寄回娘家,並借錢給她娘家買地。但媳婦三年前,疑有外遇後,嫌棄他兒子,常罵他兒子是「豬生狗養」,還離家出走。
林姓男子認為媳婦無情無義,向板橋法院訴請償還債務之訴,要回借給媳婦的買地錢。法官判林的媳婦須還公公46萬5千元。
林姓男子主張,他兒子小時候患黃疸病高燒不退而智能受損,兒子條件欠佳,於是透過婚姻仲介安排帶兒子到越南相親。兒子對阮姓女子一見鍾情,他告知阮女兒子智障,請她考慮清楚,阮女表示家裡環境差,願結婚到台灣生活工作,不介意。
他付了30萬元聘金,兒子結婚當天,他再付4千美金給阮女家人。
結婚2年後媳婦生了女兒,生產後到早餐店上班,十分熱中賺錢改善越南家境,很少做家務事,且不願照顧小孩。他和太太體諒媳婦離鄉背井來台,不忍責備,甚至陸續拿了100多萬元,讓媳婦寄回越南,還出資讓媳婦開早餐店。
未料3年多前,媳婦不僅不與兒子行房,且疑交越南籍男友,還罵兒子「你是豬啦!你是豬、狗生的啦!你沒有用啦!」,他去年七月結束早餐店生意。
去年八月,媳婦說要買越南土地,向他借46萬5千元,他為求家庭和樂而開了支票給媳婦兌現。但一個多月後,媳婦又說要借4百萬元買地,被他拒絕,媳婦竟說要放火燒房子及自殺,後來離家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