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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偷腥 警官記過調職
自由時報 2008/4/2 〔記者余瑞仁卅桃園報導〕
桃園縣警局中階警官與女雇員上週三上班時間共赴桃園市快活林汽車旅館,被跟監許久的警政署督察室查獲,警局已經將中階警官記大過調非主管職務,雙方配偶仍不知此事。
縣府警察局督察室指,被「抓姦」的中階警官曾任職某分局組長,多年前在警局服務時與已婚的女雇員結識,雙方結為「乾兄妹」。
去年底,中階警官駕車搭載女主角時,發現被不明車輛跟監,找來同事盤查,發現跟監車子原來是警政署督察室人員開的。
中階警官明知已遭人跟監,卻未與女雇員斷絕關係,上週三下午2人在勤務時間共赴汽車旅館,被警政署督察人員掌握行蹤且全程錄影。
督察室人員找來桃園警分局中路派出所員警支援,直到車子開出旅館,加以攔查,2人面對督察人員與同僚盤查一度啞口無言,雖否認姦情,卻說不出一起開房間的理由。
警局督察室表示,全案並非雙方配偶舉發,警方也未具體查獲通姦事證,因此未告知雙方家屬,但仍以不正常男女交往,將中階警官記過調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