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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辱罵小三「賤女人」已婚男判賠38萬元
NOW news 2011/03/30
已婚的林姓男子不滿女友跟他分手,竟怒罵女友「賤女人」,揚言公布裸照和性愛光碟,還揮拳毆打女友頭部,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判決林男應賠償女友精神撫慰金38萬元。
根據法院判決,已婚的林姓男子不滿女友不願繼續與他交往,某天凌晨跑到女友住處社區中庭內,大聲辱罵她「賤女人」,還揚言要公布她的裸照和性愛錄影。
林男還不顧兩人情分,揮拳毆打女友頭部,導致女友左額挫傷、嘴唇撕裂,女友不但心生畏懼,還遭受同事異樣眼光,憤而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出言恐嚇的行為,讓原告需不時擔心裸照將公諸於世,承受她人異樣眼光等壓力,對女人名譽傷害至深,已構成侵權行為,判決林姓男子應賠償女友38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