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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寄裸照誣指妻妹外遇 惡姊夫判賠60萬

【聯合報/記者陳文星/彰化報導】 2011.02.23

彰化縣李姓救護車司機妻子和小姨子是雙胞胎,他卻和小姨子關係惡劣,去年用電子郵件寄送裸照給小姨子的兒子,郵件中說「你媽媽難道也偷人?去了解一下…」小姨子身心受創因此罹患憂鬱症,憤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判賠處李男須賠償60萬元。

李姓司機去年一月假冒柯姓女子身分申請電子郵件,利用住家及醫院網路,寄了貌似郭女的十多張裸照給郭女的兒子。內文並提及「我好意跟你說,傳給你所有同學看你媽媽討客兄照片和VCD」、「你媽媽真厲害,這哪是合成照,就是本尊」、「再過幾天,影音就可敬請待續」。

根據調查,李姓司機97年間以手機簡訊傳給郭女丈夫,指郭女與他人有染,98年間又寄了2張女子裸照到郭女家中,造成郭女精神崩潰就醫,也丟了工作。郭女因三番兩次遭中傷,不僅夫妻失和,家庭幾乎破碎又罹患憂鬱症,憤而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李姓司機因偽造文書已被彰化地院判處6個月徒刑。

民事部分,李姓司機在法院審理時承認,透過網路傳送檔案給郭女兒子等3人,他沒有將檔案對外散布於眾、誹謗的企圖,應不構成妨害名譽的事實。

法官卻認為,「眾」就是3人以上的多數人,將事實傳播於不特定的人或多數人,使大眾知道內容,就是散布於眾。李男坦承寄裸照給郭女兒子等3人,散布於眾的意圖和行為十分明確,屬於侵害他人名譽的毀謗行為。

彰化地院判承審法官審酌雙方有姻親關係,但被告犯行卑劣,又絲毫沒有悔意,對郭女及其家庭傷害頗大,判李男須賠償郭女精神損失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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