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報導】 2011.01.21 桃園縣曾姓婦人(34歲)和陳姓男同事(41歲)偷情,被丈夫抓姦在床後,她承認「只和對方作過二次」,丈夫氣得控告二人,向檢察官表示「不相信只有二次」,檢方因無「作過很多次」的證據,認定只通姦二次,將二人起訴,曾女丈夫再向妻子和情敵求償,法院今天判妻子和情夫共同賠償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