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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已婚男劈腿女同事 法官引用劉墉文章勸回頭
NOW news 2010/11/2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曾姓婦人控告丈夫與女同事通姦,法官不但引用婚姻大師羅素的觀點,也援引劉墉的文章,認為「日久生情」通姦行為較召妓對配偶的傷害更大,但考量重判不利挽回破碎婚姻,最後將外遇男女各判刑4個月和3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曾女和丈夫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子女,但丈夫卻因為工作關係與林姓女同事日久生情,進而發生婚外情,法官指出,被告應當對彼此的婚姻關係負有忠誠的維繫義務,引述劉墉《親愛恩愛憐愛》一文:「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妻之間的情感,會由親愛,進入恩愛,步入憐愛。」
法官表示,婚姻大師羅素曾批評「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個伴侶有永久的幸福」,2被告因工作關係日久生情而出軌,這比召妓或一夜情不帶感情只重感覺的性行為,對配偶的傷害更大;加上外遇2人迄今未與曾女達成和解,本應從重量刑。
但考量通姦罪的立法目的是避免夫妻感情破裂、增進夫妻雙方家庭和婚姻和諧,法官認為曾女與丈夫感情已破裂在先,曾女丈夫、林女可能因通姦入罪更患難與共、情愫更深、出雙入對,從重量刑無法達成促進夫妻感情目的,因此輕判2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