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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錄音告夫偷情 妨害秘密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北縣報導】 2010.10.22
台北縣梁姓婦人懷疑邱姓丈夫出軌,在臥室的衣櫃中放了錄音筆,果然錄到丈夫帶情婦回家嘿咻的呻吟聲,因此控告雙方妨害家庭,梁婦的丈夫否認和情婦發生性關係,辯稱是在看A片,反控梁婦妨害秘密。但檢方認為梁婦是為了蒐集丈夫偷情事證而錄音,並非無故,因此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梁姓婦人(42歲)懷疑邱姓丈夫(45歲)婚外情,且趁她不在家時,把情婦李姓女子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去年十月間,梁婦暗中將錄音筆放在臥室內的衣櫃。
梁婦佯裝外出,丈夫果然引情婦入室,錄音筆錄下雙方發生性關係時的呻吟聲,梁婦拿著錄音筆,控告丈夫和李女妨害家庭。
梁婦丈夫也卻反控太太妨害秘密,並否認和李女發生性關係,辯稱當時是邊聊天邊看A片,太太錄到的呻吟聲是A片中男女主角發出,並非他和李女的聲音,他太太偷錄音的行為已構成妨害秘密。
檢方認為,刑法上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是「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或談話等」,梁婦是為了蒐集控告丈夫偷情證據,保全訴訟的權利而錄音,並非「無故」,因此處分不起訴。而梁婦控告丈夫和李姓情婦妨害家庭部分,檢方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