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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偷藏妻子內褲 驗出精液反應告通姦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0.09.30
台北市田姓男子懷疑越南籍妻子,與楊姓溫泉會館業者通姦,苦無證據;今年初,他見妻子一回家就洗澡,偷藏妻子內褲並送交檢警驗出楊的精液反應,士林地檢署今天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田妻及楊姓男子。
26歲的武姓越南籍女子於2002年4月,嫁給台北市田姓男子,在北投區楊姓男子經營的溫泉會館擔任洗碗工;武女頗具姿色、身材姣好,被大她31歲的楊看上,兩人常出雙入對。
田姓男子懷疑妻子出軌,但武女否認,田雇請徵信社調查,發現武女與楊在車內搞車震,又到基隆市、台北市的汽車旅館開房間,今年7月向北投警分局報案,指控武女和楊四度通姦,警方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為,前兩次抓姦距提告日,已超過半年;第三次和第四次抓姦,都沒有DNA等有力證據,考慮將全案處分不起訴;田姓男子卻補呈武女的內褲為證,武女承認這是她於元月17日與楊在汽車旅館被抓姦後,回家換下的內褲。
檢察官送請法醫研究所化檢,驗出有楊的精液反應。武女說不曾交內褲給楊,楊也說沒拿武女內褲自瀆,但內褲為何會有楊的精液,兩人都難以解釋,檢察官因此認定他們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