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
【聯合報/本報訊】 2010.08.10 已婚的29歲屏東縣陳姓女子,經網路認識苗栗縣同年齡的李姓男子,去年7月2日晚上,兩人相約住進苗栗縣一家商業旅館,被先生發現報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陳、李兩人坦承住在同一房間過夜,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屏東地檢署昨以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