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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夫偷腥寫「性愛日記」 過追溯期妻難告
TVBS 2010/08/04
一名已婚退休的沈姓公車司機,和外遇對象發生關係之後,回家還不忘清點保險套的數量,並把它寫成保險套日記,結果發現保險套數量短少,和使用的次數不同,因此察覺外遇對象劈腿,這名沈姓司機立刻要求外遇對象不能和其他男子見面,並要求對方簽下性愛契約,這些白紙黑字,通通成了沈姓司機的妻子提告的鐵證,只不過因為過了6個月追溯期,最後還是告不成。
形形色色的保險套,讓人看了臉紅心跳,一名在大都會客運工作退休的沈姓司機,和外遇對象發生關係之後,都會把保險套的數量詳實地記載下來。
這名61歲的沈姓司機,背著妻子,從民國96年開始搞外遇,結果沒想到外遇的對象郭姓女子,在民國97年,和另一名林姓男子交往,沈姓司機醋勁大發,立刻要郭姓女子簽下切結書及性愛契約,要求女子得在每個星期一和星期四,都得和他見面並且發生關係,此外,還更仔細的記錄了保險套的數量。
而在外遇的時間裡頭,兩人互動頻繁,不只有親密合照,還有許多曖昧簡訊,而這些全成了沈姓司機妻子提告的證據。
儘管罪證確鑿,檢察官也採信婦人提出的證據,但因為婦人發現丈夫的姦情,出軌的時間點是在民國96年底到97年初,但婦人卻遲遲直到民國98年4月才提出告訴,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因此判全案不起訴,這樣的結果,也讓婦人氣炸了,但也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