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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外遇)劈腿夫不認子 無奈抽籤從母姓
聯合新聞網 2007/07/31 記者:記者簡慧珍/彰化縣報導
已婚的許姓男子另結新歡,遲遲不為出生逾三個月的兒子報戶口,許妻昨天不得不到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孩子的姓氏;她一心想為孩子抽中「從父姓」,偏偏事與願違,抽中「從母姓」。
許姓男子一年多前外遇,經常對妻子拳打腳踢,雖然妻子有孕在身,還是挨拳,幸而腹中胎兒無恙;許妻今年初搬回娘家,四月底產下男嬰。
民法親屬編在五月廿五日修正,新生兒從誰的姓必須由父母雙方約定,不能再像過去直接為子女冠上父姓。
許妻雖知丈夫有外遇,仍希望孩子從父姓,但怕挨打,透過朋友轉達,希望丈夫簽約定書為孩子報戶口,但許姓男子相應不理。彰化市戶政事務所多次催告申報戶口,並找到許男,仍無回應。
許妻無奈,請求戶政事務所請示中央,「生父置之不理特殊情形下」,可否由生母直接為孩子登記從父姓?內政部回覆,依新規定,必須父母雙方約定新生兒姓氏,如果無法約定,暫由抽籤決定,待日後達成協議,再約定姓氏。
許妻透過朋友希望丈夫出面一起去抽籤,依舊沒回音,戶政人員只好通知許妻獨自抽籤。昨天她到戶政事務所抽籤,抽籤前不停地祈禱,希望為孩子抽到「從父姓」;結果卻讓她失望,偏偏抽中「從母姓」。戶政人員安慰她,日後與丈夫和好,兩人可重新約定,孩子可改為父姓。
彰化縣政府戶政課長陳邦銓說,內政部解釋函並沒有說必須在出生卅天內,他認為許妻可以再申請抽籤,抽到滿意為止。不過,因戶政所在第一線工作,他尊重戶政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