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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殺外遇夫像殺豬 判14年
自由時報 2010/04/24
剁下夫下體和四肢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台北縣土城市經營豬肉攤的婦人江吳阿銀,長期遭丈夫冷落、言語諷刺,又發現丈夫從情婦住處返家,憤而在暗夜持刀砍下丈夫下體和四肢後自首,起訴時檢察官請求法官從輕量刑,子女也為媽媽求情,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審理終結,認為婦人犯後坦承、態度良好,但因手法殘忍,判處14年徒刑。
56歲的江吳阿銀在法庭多次落淚,訴說遭到丈夫長期冷落,結婚37年與丈夫經營豬肉攤,為家庭付出心力,5年前,因長年持刀殺豬、切肉致手受傷,康復返家發現丈夫行徑怪異,多年來不僅經常言語嘲諷,也讓她形同守活寡。
婦人說,去年4月16日看到丈夫從情婦家回來,對照起兩人長期失和、沒了幸福,隔天凌晨1點多,在衝動情緒下持刀朝熟睡中的丈夫連砍17刀,剁下他的四肢、下體,回神後打電話向警方自首。
板橋地院法官表示,婦人精神鑑定結果,行為時的精神狀況未達法律可減刑條件,但檢察官起訴時請求從輕量刑,子女作證時也向法官求情,「媽媽是長期與爸爸失和才會這樣」,且婦人犯後坦承,多次落淚表示後悔。
法官表示,婦人殺夫其情可憫,但因手段殘酷,最後判處14年徒刑;原本羈押的江婦日前已獲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