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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性愛照只有「局部特寫」 男告第三者敗訴
NOW news 2009/12/3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懷疑被戴綠帽,為了找出證據,他侵入妻子的電子信箱,將郵件內的性愛照片,以及妻子和第三者蔡姓男子出遊照片複製當作證據,控告外遇對象妨害家庭;但因照片均為「局部特寫」,難以辨認身分,出遊照也無法證明兩人有男女關係,法官因此判決蔡姓男子無罪。
據了解,這對夫婦旅居美國,但只維持了3年婚姻關係即向美國法院訴請離婚。兩人離婚後,鍾姓男子發現在離婚之前,妻子疑似和蔡姓男子交往,因此入侵前妻電子信箱,找到兩張性愛照片,以及妻子和蔡男出遊照、情書,轉寄到自己信箱,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這些照片無法辨識男女雙方的身分,出遊照也無法判定兩人有男女關係,所謂情書亦無曖昧文字,原告所提證據難以證明兩人通姦,被告蔡姓男子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