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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女子恐嚇外遇對象 一審判賠1200萬
中廣新聞網 2009/06/04
台北市一名公立高中退休的陳姓男老師,和一名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卻被陳女恐嚇取財新台幣一千一百七十萬元,女子還揚言要公佈兩人的性愛光碟,陳姓男子給錢後心有不甘提出民事賠償,台北地院判決陳姓女子應該賠償一千兩百萬。(黃進恭報導)
陳姓男子原本在台北市某高中任職,現已退休,去年間陳姓女子向陳男表示自己丈夫王姓男子已知道兩人通姦,手上握有性愛光碟,還恐嚇陳男表示,她的丈夫什麼事都做得出來,要求陳姓男子拿出一千五百萬和解費用協議離婚。陳男因擔心性愛光碟曝光無法繼續在學校教書,於是去年陸續交付一千一百七十萬,陳女為讓陳男相信丈夫知道兩人通姦事情,還盜用丈夫印章偽造假的和解書給陳姓男子,結果陳男因無法專心教學,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賠償要求陳女返還一千一百七十萬,並提出求償精神撫慰金兩百萬。
台北地院調查發現,其實陳女丈夫根本不知道兩人通姦,手中更沒有錄影光碟,當然也沒有要求和解費用,都是陳女自導自演。台北地院一審判決陳姓女子恐嚇及偽造文書,判處一年六個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年二月二審維持原判決定讞。台北地院認為陳女造成陳姓男子一千一百七十萬損失,並得另外賠償不是財産損害的三十萬元,合計陳姓女子得賠償一千兩百萬,此一民事部份仍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