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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賣抓猴手機 警釣魚逮人
【聯合報╱記者林敬殷╱蘆洲報導】 2009.04.20
通訊行老闆張進豐2年前從大陸引進具有監聽功能的手機,以1支1萬5000元在網站上販賣,迄今已賣出20多組,獲利30多萬元,警方喬裝買主,昨天在台北市查獲張,訊後依妨害秘密罪、違反電信法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張進豐(50歲)經營一家視聽科技公司,私下販賣針孔攝影機、監視器等,2年前他得知大陸研發出一套可以監聽手機功能的軟體,專門監聽台商包二奶、夫妻外遇的「抓猴」之用,認為有利可圖,透過朋友購買後,再自行研發、測試,並公開架設網站,以每支1萬5000元出售。
蘆洲警方得知消息後,佯裝網友上網登錄欲購買手機,不過警覺性高的張進豐得知警方正掃蕩非法監聽業專案,火速關閉網站,還南下躲避警方查緝,經過一個多月後,張嫌誤以為鋒頭已過,北上重操舊業,警方循線找到張嫌位於台北市南港住處,前天持搜索票當場查獲監聽手機、客戶資料及使用說明書等。
張嫌在警局時,佯稱不知道販賣監聽手機是違法,還義正詞嚴地辯稱販賣監聽器材有社會正面意義,令警方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