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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要養私生子 妻驗…不是他的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04.01
澎湖縣呂姓警員與許姓女子婚外生子,為了領養孩子,呂姓警員向妻子攤牌,但呂妻不甘多個兒子,堅持要驗DNA;今年初檢驗結果出爐,檢察官告訴呂姓警員「小孩不是你的」,他當場傻眼。
呂警員原本在北市服務,九十四年間,與美容護膚店許姓女服務員交往,當時雙方都有家室;去年初許女生下一子,後來許女離婚,要求呂領養小孩。
呂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領養,因為手續需要配偶同意,他只好硬著頭皮向太太坦承外遇生子。呂太太氣炸了,對丈夫及許女提出通姦告訴,還要丈夫討回給許女的營養費、扶養費數十萬元。檢方開庭調查,呂太太堅持要驗小孩的DNA。
去年五月,呂警員到許女的工作處所,商討歸還小孩扶養費等問題,兩人爭吵。呂警員欲掉頭離去,被許女拉住,他竟把她推倒,導致許女受傷,許女另對呂提出傷害告訴。
檢方調查傷害案時,許女堅持沒有與呂警員發生性關係,只有「精神外遇」,但呂警員坦承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今年初檢驗報告出爐,檢察官告訴呂「小孩不是你的喔!」呂聽了傻眼,難以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