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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婚外情分手 偷刪女友電子情書
桃園縣吳姓女子與有婦之夫游姓男子交往10年後,男方以公布裸照威脅分手,還入侵她的電子郵件帳號,偷刪婚外情的證據─情書,她一狀告上法院。游姓男子昨天被依恐嚇罪判處4個月徒刑,檢方還將追究他妨害電腦使用的責任。
桃園地檢署調查,吳姓女子(29歲)19歲時認識游姓男子(34歲),當時游姓男子以妻子不孕,要吳女幫他傳宗接代,她深信不疑陷入情網,曾拍裸照以電子郵件寄給對方,要情郎時刻看裸照思念她,游姓男子也用電子郵件傳情書。
檢方調查,2人熱戀期間,經常到賓館幽會,游姓男子一度因太過激情、用力過猛,造成吳女子宮受傷感染,最後切除,終生不孕。吳女不敢告訴游姓男子,深怕無法幫他傳宗接代被拋棄,後來雖然知道情郎已有2名兒女、原來自己被騙多年,但已無法自拔。
游姓男子去年間以擔心妻子發現為由,要求分手,2人數度談判,吳姓女子不甘10年感情付諸流水,游姓男子於是恐嚇將把裸照轉寄吳女家人、鄰居和公司;游姓男子還盜用吳女電子信箱帳號和密碼,刪除過去熱戀時的情書。
吳姓女子見無法挽回情郎的心,向桃園地檢署控告游姓男子恐嚇,游姓男子被判4個月徒刑,但檢方偵辦時,查出游姓男子侵入吳女電子郵件刪除情書,主動偵辦他妨害電腦使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