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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與人妻「喇舌」是禮貌 被控通姦不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賴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去年3月4日晚間蹤妻子,發現妻子開車前往35歲的呂姓男子居住的大樓社區,賴男在樓下守候近6個多小時,次日凌晨終於看到老婆開車出來,且還在車上跟呂男「喇舌」,氣得提出通姦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呂男否認與賴妻有姦情,堅稱是賴妻買了新手機,因要將他幫忙將舊手機的資料備份到新手機,才會去他的住處,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呂男更稱,與賴妻親吻只是禮貌。
檢察官因賴男無法提出夠具體的通姦證據,認為無證據顯示呂男與賴妻有染,今予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