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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


外遇情人鬧翻 女告男強盜

【聯合報/記者林昭彰/八里報導】 2011.06.20

台北市36歲王姓陸配趁丈夫住院,到嘉義一家卡拉OK兼差賺錢,與27歲客人許智順交往,前天晚上2人開車行經八里區,為了一通「其他男人」的來電激烈爭吵。許醋勁大發摑了王女一巴掌,她氣到跳車,皮包卻遺留在車上,王女摔得渾身傷後到派出所報案,稱她遭人持械強盜走皮包。

昨天凌晨王女帶警察到許智順住處逮人,王女取回皮包後,清點財物並未短少,卻改口不想告了。雖然許在應訊時,對於王女指控全都否認,辯稱他交到「恐怖情人」直呼倒楣。警方偵訊後認為王女製作筆錄時指證歷歷,後來雖不想提告了,但她表示筆錄內容並未謊報,訊後把許依強盜、妨害自由、恐嚇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裁定許以5萬交保。

王女報案表示,許智順是她在卡拉OK認識的朋友,最近許借住桃園龜山鄉友人住處。前天清晨她要到淡水馬偕醫院照顧住院的丈夫,許主動開車接送,卻帶著她到處找朋友,晚上8時才開到醫院門口,仍不願讓她離開,又開往八里區。

王女說,兩人在車上吵架,許揍她且亮出1把鋸子抵住她腹部,搶走手機、皮包,皮包內1萬3千元、相機、錄音筆、存摺、金融卡等總值約3萬3千,許叫她婆婆拿錢贖人,否則就殺人棄屍。

許智順應訊時喊冤表示,王女跳車後在路上大喊救命,因他還在氣頭,逕自開車離去,皮包是王女遺留在車上,他未持鋸子及搶走財物、恐嚇拿錢贖人等,沒想到為一通陌生男人電話鬧翻還被控,直呼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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